周帆:建议尽快废除劳动合同法、最低工资标准

作者:周帆预言2009-02-1512:53:26发布于:博客中国分类:宏观经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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周帆:建议尽快废除劳动合同法、最低工资标准

本来,新春伊始,应该迎来用工热潮,然而遗憾的是,新春正式上班后,无数涌进城市的打工一族,原以为是个找工作的黄金档期,没曾想,却遭遇了求职寒流。

拿广州为例,本来新春后,往年《广州日报》的求职广场,都是几十大版的招聘广告,厚厚的一大叠,可今年却大幅减半,并且许多招聘岗位,都以中低职位为主,鲜有高管岗位。

《前程无忧》也不例外,以前总有不少整版招聘广告,现在几乎没有,并且大都是小企业在招聘,很难看到大型企业的招聘广告,更值得一提的是,几乎以化妆品公司为主,化妆品招聘广告占了九成之多。

再看人才市场,听几个去人才市场找过工作的人说,求职者可谓人头涌涌、人声鼎沸,然而,招聘单位却远不及往年,许多职位是几百甚至上千人竞争。

笔者有几个朋友,都是高管级人才,以前找工作很容易,换了一次又一次,并且工资也不断上涨,而今年却不同,这些高级人才也束手无策,找不到工作了,尤其让人伤心的是,即使有企业通知去面试。且不说竞争非常激烈,就连工资待遇也远不及往年,同样一个职位,薪酬几乎比往年降了一半之多。

对于求职者来说,今年无疑遭遇了有史以来最大的寒冬。人才市场供求严重失衡,这已经成为一个社会问题,当引起政府的高度重视。

今年找工难,除了有金融海啸、经济危机的影响外,另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,是新劳动合同法的实施。我不反对并且支持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,但是新劳动合同法的的确确给企业增加了许多不必要的负担。笔者在与企业老板们的交流过程中,有许多老板发出同一种感慨:现在做企业,什么都可以多,唯独人才不能多。人员已经成了企业最沉重的负担之一,尤其对于一些小型企业和一些特殊岗位(如从事业务、推销的岗位)来说,最低工资标准加大了许多小企业的负担,加上国家规定企业不能轻易裁员,这更令企业不敢轻易用人。

对于市场经济来说,最低工资标准应该取缔,工资属于劳资双方的事,应遵循市场经济规律,由劳资双方协商解决,而不是由政府规定出一个最低工资标准。栽员也是企业行为,一家企业,由于效益不好而裁员,这完全属于企业行为,是企业根据市场经济规律和企业效益自行调节的,政府不应该干预。如果政府强行企业接受最低工资标准、不允许企业擅自裁员,那么企业就可能面临亏损,进而导致关停。企业破产了,又何来工作岗位?

关于为什么要废除新劳动合同法,往大一点说,是通过减轻企业负担,促进经济的发展与繁荣,提高就业率。可以肯定地说,废除了新劳动合同法,会增加不少的就业岗位,这无疑是一件改善民生的大好事。废除劳动合同法,是因为劳动合同法至少存在如下弊端:

1、不具备可操作性

劳动合同法不符合中国国情,并且许多具体条文模糊,无法界定,比如连续两次签订劳动合同,则要签无固定期劳动合同。这连续两次究竟是从第二次开始还是从第三次开始?连律师和法院也无法给出明确答案。

2、增加企业负担

新劳动合同法规定员工离职,企业必须多支付至少一个月的工资,具体按工作年限为准,按每年补一个月计算,比如工作三年的,如果员工离职,企业要给离职员工多支付三个月的薪资。因为有了新劳动合同法,企业不敢轻易辞退员工,这给企业形成了不少的压力与负担。

3、助长员工惰性

新劳动合同法规定,连续两次签订劳动合同,或者在企业工作满十年者,必须签订无固定期劳动合同。这在一定层面上助长了许多员工的惰性,员工可以不努力工作,企业也无可奈何,即使企业以违犯规章制度为由解除合同,企业也要按每年一个月的标准支付解聘金。

以上仅是一些显而易见的问题,还有许多隐性问题,新劳动合同法的实施,给企业管理者造成了很大的心理影响,企业在设置机构与岗位时,第一个考虑的问题,就是精减人员,这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失业率。

所以必须尽快终止、废除新劳动合同法、最低工资标准、裁员限制。在当前形势下,就业已经成了最重要的问题,保住、提供百姓的饭碗是当务之急。如果这一问题得不到改善,将会引发社会动荡,为社会增加诸多不稳定因素,也会进一步加剧经济危机的恶化。

请政府务必认真考虑本建议。

本文作者:周帆预言

文本出处:博客中国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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